摘要
三、为什么要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怎样使用这个科目? 新制度增设了“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用来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资金。原制度对这些货币资金在那个科目核算未作具体说明,因此,当发生外埠存款和信用证存款业务时,一般都在“结算户存款”科目下增设“外埠存款”和“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但是外埠存款和信用证存款与企业的结算户存款有一定的区别,它们不仅是已经指定了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1982年第3期92-97,共6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