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精神生产的内容和特点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理论和方法,对任何社会制度下的生产劳动,都应从社会形式规定性及其基础和承担者——劳动的具体内容两重见地去考察。关于生产劳动的具体內容,马克思曾作过如下最一般、最抽象的表述:如果整个劳动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我认为,尽管马克思这段话本身所指的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但它同时也是对作为社会形式规定性承担者的其他一切劳动内容所作的一般的、抽象的论述。它告诉我们:任何生产劳动,都首先必须是具备一定的自然条件(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本身),并生产出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从而都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
出处
《经济科学》
1982年第3期17-22,共6页
Economic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