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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部门分类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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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工业部门分类目录,基本上是沿用1966年的目录。现在,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它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进行修订。然而,究竟根据什么原则进行修订、怎样修订?却是必须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笔者不揣粗陋,略抒管见,以就教于经济学界的同志们。一、工业部门是按三次产业分类,还是按产品的经济用途分类?一般地讲,工业部门分类法有两种:一种是按三次产业分类;一种是按产品的经济用途(即使用价值)分类,二者的根据和意义不同。资本主义国家在研究就业结构和经济发展问题时,使用三次产业分类法。我国是按产品的经济用途作为工业部门分类的标准,理由是:(1)三次产业分类法,只能反映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经济结构的关系。
作者 白禹洲
机构地区 国家统计局
出处 《经济研究》 1982年第8期79-80,40,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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