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工业部门分类目录,基本上是沿用1966年的目录。现在,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它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进行修订。然而,究竟根据什么原则进行修订、怎样修订?却是必须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笔者不揣粗陋,略抒管见,以就教于经济学界的同志们。一、工业部门是按三次产业分类,还是按产品的经济用途分类?一般地讲,工业部门分类法有两种:一种是按三次产业分类;一种是按产品的经济用途(即使用价值)分类,二者的根据和意义不同。资本主义国家在研究就业结构和经济发展问题时,使用三次产业分类法。我国是按产品的经济用途作为工业部门分类的标准,理由是:(1)三次产业分类法,只能反映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经济结构的关系。
出处
《经济研究》
1982年第8期79-80,40,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