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指导下,我国国营商业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有成效的改革。1981年以来,又采取了新的步骤,实行经营责任制。据不完全统计,到1981年底,实行经营责任制的国营零售商业企业核算单位有18,500个(占零售商业企业总数的33%);国营粮食企业有11,600个(占粮食企业总数的30%);国营批发企业152个(占批发企业总数的5.1%)。实践证瞬,实行经营责任制。
出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1982年第5期9-16,共8页
Economic Theory and Busines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