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雇工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广东省目前农村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较为普遍,而且数量较多,有逐步发展的趋势。雇工较多的地方,一般是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生产门路较多或实行包干责任制较早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集体经营的企业雇工(包括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企业);二是集体经济的承包单位雇工(包括联合承包单位和个人承包者);三是各种经济联合体雇工(包括社员之间、集体之间、集体与社员之间的各种经济联合体);四是社员户个人雇工。以第二、第三种雇工比较普遍。雇工大都以商品生产盈利为目的,经营社会上需要的短缺产品。有的是新开发的资源,如采石,捞沙,挖煤,烧石灰,做砖瓦,办果林场、农场、养殖场等。雇工人数少的2~3人,多的上千人。被雇人员多是当地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