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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字形义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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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这句中的“获则取之”,《中华活叶文选》(二)P135注为“可能捉住的就抓过来”,于在春《文言散文的普通话翻译(续编)》译文是“只要捉得到就要捉住他”。很明显,都把“获”和“取”训为“捉取”、“抓获”了。如此,则前后文意稍感重复,似嫌窒碍。
作者 周国瑞
出处 《殷都学刊》 1982年第4期110-111,共2页 Yindu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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