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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革物资企业贷款掌握办法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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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县物资局是在一九五八年从商业企业里划分出来的.二十多年来,它担负着全县重要生产资料储备和分配的繁重任务,为工农业生产和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过去规定:对物资企业的流动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核定资金占用计划,财政与银行分别以六比四比例供应资金;在核定计划内,财政没有拨足的,银行不发放新贷款.多年来,由于某些原因使银行未能按规定执行.在贷款办法未改革之前,我行对物资企业放款按上级行通知采用工业贷款办法.对物资企业放款,不论是原规定还是工业贷款办法,都是有其不足之处的,因为:
作者 黄新乐
出处 《南方金融》 1982年第10期60-62,共3页 South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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