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社会主义信贷资金的使用效果,不能从社会主义信贷的最终目的来研究,而应当根据信贷本身的规定性来考察。信贷资金流出与流回的程度和速度的统一,是衡量社会主义信贷资金使用效果的标志。首先,信贷的基本条件决定了它应有的效果是按期偿还。信贷是一种有条件的价值让渡,这个条件就是偿还。离开了偿还,就不成其为信贷。在偿还性中,必须强调按期偿还。如果只是在法律观念上承认偿还,而不遵守契约,在实际上不按期偿还,就是对信用的破坏。久借不还,等于无偿占有。只有在实际上实现按期偿还,才实现了信贷基本条件的要求。其次,信贷资金在运动中必须保存和增殖自己。马克思把信贷的这种有条件的价值让渡称为"独特形式的运动"(见《资本论》"生息资本")。它的独特性就在于它的表面形式。在简单商品交换中,无论是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他们的交换是等价的关系:货币出去,
出处
《金融研究》
1982年第5期14-15,共2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