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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犯的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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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犯(亦称为共同被告人)检举别人的犯罪行为,在诉讼理论上称为举发,也有称为攀供.这种共犯的供述属于什么性质,能否以证人证言对待,供述人的诉讼地位如何,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共犯俭举犯罪,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检举本案以外的犯罪,或虽系共同犯罪,但不属于本案追究的犯罪;
作者 徐益初
出处 《法学》 1982年第12期21-23,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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