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全生产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方针。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安全生产,注意对生产事故的防范处理。早在1956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工人职责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63年又作出《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对于保证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起到很大作用。但是十年动乱期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统统被当作“管、卡、压”悉遭批判、废除,致使生产责任事故经常发生,对有关责任人员又不能严肃处理,严重地危害了职工的生命、健康,并给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造成损失。
出处
《政法论坛》
1982年第2期40-47,共8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