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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姚锦云犯罪中应当记取的教训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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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2年1月10日上午,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发生了一起出租汽车女司机姚锦云,故意驾车撞死、撞伤多人的特大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案件。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激起了广大群众的义愤。他们强烈要求严惩罪犯。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姚犯已被处以极刑。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了,但是它的发生,以至造成如此严重的恶果,却是很值得人们深思的,应当从这一事件中记取教训。
作者 钟艳
出处 《政法论坛》 1982年第4期56-61,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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