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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会计私自出借公款一万余元,是否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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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乔香林原系湖北省京山县××公社六房信用社会计.被告自一九八一年九月至一九八二年二月仅凭私人关系,先后七次将国家公款借给河南省南阳市××厂姨表兄李××八千元购卖汽车;借给本县食品公司杨××一千元结婚;
作者 何立东
出处 《法学》 1982年第11期47-48,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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