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结合犯、结果加重犯看抢劫罪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法学》复刊号朱晓斌同志写的《抢劫罪中既遂与未遂的探讨》一文对我颇有启发,这个问题的确值得探讨.《探讨》认为抢劫罪是否既遂,不能以罪犯是否取得财物为主要标志,我认为应该以是否取得财物为主要标志.抢劫致人重伤。
作者 肖开权
出处 《法学》 1982年第2期17-17,共1页 Law Scienc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