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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去路不明 应该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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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复刊号刊登了王树泉同志写的《赃款去路不明,能说主要犯罪事实不清吗?》(以下简称"王文")一文的观点是值得探讨的.一、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王文"说:"仅仅是赃款去向不明,不能说是’主要事实不清’".他所举的案例,赃款中有四万余元,被告拒不交待,经检察院调查,四万余元的赃款去路一时无法查清.
作者 周雄 张评
出处 《法学》 1982年第4期44-45,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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