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对特别程序,专列一章作出了规定.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一程序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运用较少,经验也比较欠缺,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为了用法律手段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这种特别程序将发挥其重要的作用.特别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这种程序之所以特别,就在于它有许多不同于普通程序的特征:
出处
《法学》
1982年第7期32-34,31,共4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