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神病患者常因精神错乱而触犯刑律.为此,司法部门常委托精神科医生进行鉴定,以便确定其责任能力而正确地予以处理.对此,我们精神病学工作者的责任是很重大的,一方面,应实事求是地确诊那些精神病患者,如其行为确属精神病理所致,则应提出根据与理由,供司法部门参考,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办事;在另一方面,也应提高警惕,勿使某些非精神病人由于我们的误诊得以逃避罪责而逍遥法外.由于十年动乱、极"左"路线的干扰,我国精神病医学备受摧残,尤其司法精神病学至今仍处于空白或萌芽阶段,因此亟待在这方面进行研究并在实践中提高.
出处
《法学》
1982年第8期10-13,共4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