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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草案突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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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修改草棠的序言确认:“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的职责。”在总纲中还确认:“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法令和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作者 齐乃宽
出处 《社会科学》 1982年第6期8-9,15,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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