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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律师制度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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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目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制度的论文,尚属凤毛麟角,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1954年产生的中国律师,后来只有三年寿命,由于反右斗争和文化大革命而废置了。1978年以制定新宪法为契机,在政策上进行了大的转变,恢复了律师制度,并且于1980年8月公布了新的律师暂行条例。关于这些问题,已为我国广大法律学者所熟知。由于我对亚洲的法律制度颇有兴趣,为了收集资料。
出处 《国外法学》 1982年第1期76-7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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