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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破坏活动防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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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本法的目的)第一条本法对于进行暴力主义性破坏活动的团体,在规定必要限制措施的同时,对于刑法有关暴力主义性破坏活动的刑罚规定进行了补充,以便达到确保公共安全的目的。(本法的适用解释)
作者 陆青
出处 《国外法学》 1982年第2期71-7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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