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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禁止传播危害青少年作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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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危害青少年的作品第一条对危害青少年作品的规定1.对危害青少年道德的作品,要作出明文规定。本法所说危害青少年的作品,主要是指有伤风化、具有粗野影响、助长青少年使用暴力和犯罪、煽动种族仇恨,以及美化战争的作品。对危害青少年作品所作的规定应予以公布。
作者 张美英
出处 《国外法学》 1982年第2期77-8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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