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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组织机构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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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1年4月18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此利时、卢森堡六国于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简称巴黎条约),成立了欧洲煤钢联营。1957年3月25日,六国又于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简称罗马条约),同时签订了建立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这两个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当时,欧洲经济共同体。
作者 魏家驹
出处 《国外法学》 1982年第4期55-6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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