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这一点上,经济学界没有任何意见分歧。但马克思讲过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2页)第二种是社会分配到各种产品的总量上的劳动时间。这是从马克思的下面这句话引伸出来的:“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2年第1期26-29,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