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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结构变化引起性质变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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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在哲学理论界,总是把事物排列组合的结构变化所引起的该事物的性质的变化,认定为质量互变规律的特殊形式,或著书立说,或讲座传授,几乎无不如此。事实上,客观事物的质变不仅由量的增减而引起,而事物的总量不变,仅排列组合的结构发生变化,也完全能够同样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
作者 曹鹏
出处 《学习与探索》 1982年第6期24-30,共7页 Study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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