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力同志在《社会科学研究》1982年第5期上发表的《实行“双包”生产责任制应重视公共积累》一文,对提留公共积累的重要性作了一些论述,值得学习。但我认为其中有的观点欠妥,现提出来和陈力同志商榷。陈力同志认为,坚持提留公共积累与否,是区别“双包”生产责任制经济性质最终是否改变的主要标志之一。即凡坚持提留公共积累的“双包”,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生产责任制,否则,就与分田单干没有多大区别。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1982年第6期111-112,共2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