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真理之所以被称为真理,就在于主体的认识符合于客体的实际。如果客体本身并不具有某一性质,而主体把主体所具有的性质强加于客体,这就不是主体的认识符合于客体的实际,而是以主体自身的东西涂染或掩盖了客体。这样就明显地违反了真理的本性,它只能是偏见、谬误。主体所具有的阶级性,决不能强加于客体,强加于客体,就决不会形成真理。所以,真理是否具有阶级性的问题,完全取决于认识的对象是否具有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发展,必然表现为阶级的运动。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在阶级社会中,是通过阶级的矛盾体现的;历史的前进表现为阶级的更替,阶级的消亡。这就是说,在阶级社会前进的过程中。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1982年第2期13-14,共2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