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在《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3期发表了《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一文,本文是其姊妹篇。是在论述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是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毫无疑问,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与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一致的。整个经济体制不变革,企业也不可能实现根本的改革;而改革整个经济体制,又必须从企业改革着手,这正是由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基础地位所决定的。那么,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怎样改革,改革的原则和方向是什么? 总的说来,正如我在《性质》一文所论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原则和方向进行改革。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1982年第6期52-57,共6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