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学界在讨论法的阶级性问题时,一些同志否定了“法单纯是阶级斗争工具”这一提法。我认为这一否定是正确的,因为法从来就不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但是,有的同志在否定这一提法的同时,又主张“早在没有阶级、没有阶级斗争、没有国家的原始共产制的民族社会里,法这种东西就出现了”,“它的出现开始同国家也没有关系”。我不同意这种把法的出现看成同阶级、国家无关,从而把法和阶级、国家的内在联系割裂开来的主张,因为它既不符合法出现的基本历史事实,又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
出处
《思想战线》
1982年第3期52-56,共5页
Thin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