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这就从实质上告诉了我们,判断一个社会的性质,首先要看社会的经济结构,同时也要看在这个经济结构上之竖立起来的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也就是说,只有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来进行考察,才能对一个社会的性质获得全面的理解。
出处
《求索》
1982年第6期66-7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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