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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法律部门——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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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必须制订专门的法规,调整复杂的经济关系,用法律来领导、管理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的发展,已是人们公认的了。有如在国际法学界的争论一样,在我国,对于经济法这个新法律部门的一些问题,也还有不同的意见。这就是:一、这些调整经济关系的法规,能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二,是否应以民法作为基本的经济法,再制订一些单行经济法规,共同构成经济法体系;三、经济法应该包括些什么范围等,现拟就这些问题作些讨论。
作者 杨经一
出处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2年第1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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