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殷代是奴隶社会,已多为史学界所公认。但因为大家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关于古代社会理论的依据和认识有不同,对我国有关古史分期的史料解释也不一样,所以在具体论述到殷代奴隶制的实际情况时,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本文仅从殷代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作了一般的考察,认为在这一时期氏族制虽还严重存在,但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公社已为以地域和近邻相联系的农村公社所代替;奴隶虽已用于生产,但在生产中占支配地位的仍为农村公社的成员。因之我国在殷代还处于早期奴隶制,亦即家长制奴隶制的阶段。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正。
出处
《文史哲》
1982年第6期5-17,共13页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