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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县实行“定权建制”促进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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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宜春县是江西省的一个林区县,全县山林面积22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3%,森林覆盖率为50.8%.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根据省府部署,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从1981年8月开始,全面开展了稳定山林权属,划分自留山,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简称定权建制)的工作.至10月中旬,全县已完成定权发证的山林面积159万余亩,占山林总面积的71%;已划自留山74,898亩,占山林面积的3.4%;有2,765个生产队建立了林业生产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60.7%.从而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爱山护林、造林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具体做法如下:
机构地区 宜春县林业局
出处 《经济管理》 1982年第3期65-66,23,共3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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