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哲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电子计算机或智能机器人的发明和应用,人类的认识便有了两个主体——自然主体和人工主体。自然主体当然是指的现实的社会的人,所谓人工认识主体是指以电脑为中心的人工器官系统,其集中表现是机器人。我认为机器人只可算作人类认识的工具,不能称之为认识的主体。首先,所谓认识的主体,应是有目的、有意识的能动的反映客体的人,他是以自觉地反映和改造客观世界为基本特征的。各种人工感觉器官,包括电子计算机、智能机器人等自动控制系统,无非是人的智能在机器中的再现,是人的智力的物化。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2年第2期28-29,共2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