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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怎样理解“前因后果”——与陈昌曙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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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因后果,即原因在前,结果在后,这是因果联系的一个特点。对此,陈昌曙同志的《前因后果说质疑》一文(见1981年4月23日《光明日报》。以下简称陈文)提出了异议。陈文认为,“前因后果的观点在理论上是有困难的。”有哪些困难呢?陈文讲了三点。我想仅就这三点谈点不同的看法。第一、陈文认为,“因果关系是表示相互作用的范畴。既是事物之间的作用,总有相互间的某种‘接触’。如果只讲引起者(原因)与被引起者(结果)分为一前一后,不讲二者的接触,怎么谈得到相互作用?……承认因果关系表示相互作用,又不承认作用的发生要以作用者和被作用者同时存在为条件,是讲不通的。”这里,首先应指出,这段话前后偷换了论题。先说是“事物之间的作用”,因果关系是表示(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范畴,紧接着又说,引起者(原因)与被引起者(结果)之间的相互作用。悄悄地把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偷换为因果之间的相互作用了。把因果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看成是一回事,由此才导出所谓“承认因果关系表示相互作用,又不承认作用的发生要以作用者和被作用者同时存在为条件。
作者 王珠元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2年第4期25-28,共4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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