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充分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和公民在国家、社会生活方面的法律地位,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在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的权利是指受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公民的义务是指公民对国家应履行的某种责任。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因此,在我国,政治权利和自由只给人民享受,而不给敌人享受。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本质集中到一点就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也即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性质。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2年第4期65-67,共3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