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一概念首次见于我们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其中写道:"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后,党和国家一些领导同志的报告和讲话,多次强调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问题。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这是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理论界已公认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一个科学的概念。那么,这一概念是根据什么提出来的?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本文试图对此作些粗浅的探讨。
出处
《法学研究》
1982年第1期1-5,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