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是上层建筑,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合同这一法律形式的产生和发展,即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文试图对合同产生的历史、我国经济合同的性质和作用以及推行合同制与国民经济调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希望得到同志们指正。(一)合同又称契约。它是双方或数方当事人为确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因此,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考诸古代,当社会上出现了劳动分工,而社会产品又为不同的人所占有的时候,不例的所有者之间为了互通有无,各自取得所需要的产品,就要进行商品交换。无论是最初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换,或是以后发展到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都从客观上要求交换关系保持稳定并按照一定规则有秩序地进行,于是合同便应运而生。订立合同这种法律行为的特征是,当事人的平等和自愿,交换的等价和有偿。这种特征非常适合商品交换者的地位和要求。马克思曾说,"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
出处
《法学研究》
1982年第1期30-35,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