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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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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修改草案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经验,记录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果,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它贯串了为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服务这一根本原则,比起建国以来制定的三部宪法都更为完善,甚至比大家较为满意的一九五四年宪法,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都有较大的发展。
作者 罗耀培
出处 《法学研究》 1982年第4期15-21,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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