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认真执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取得较好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鞍山是钢铁城市,钢材制品远销祖国各地。鞍钢、鞍矿生产中所需各种备品备件,又要委托许多省、市加工,加上近几年轻纺工业迅速发展,仅鞍钢、鞍矿和地方重点工商企业,每年签订的经济合同就达十二万余份。由于种种原因,每年约有百分之二十的经济合同不能园满执行。大部分经济纠纷通过双方协商得到解决,有极少数终于诉讼到法院。
出处
《法学研究》
1982年第4期50-53,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