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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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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民事法律中,公民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为广泛的主体;又具有行为能力,可以用自身的行为去发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并以自身的行为对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后果承担责任。公民的行为能力,不仅直接影响法律行为的有效或无效,而且涉及到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为保证公民权利能力的实现,保护无行为能力的公民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卓之干
出处 《法学研究》 1982年第4期57-60,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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