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郭沫若同志认为:奴隶制时代实行“寓兵于农(意为“寓兵于奴隶”)”的办法,“奴隶”有服兵役的义务;当发生战争时,便征调“耕田”的“生产奴隶”入伍,令其“被坚执锐”地为保卫奴隶制国家而战斗;平时,则把一些“奴隶”武装起来,令其“带武器”来“拱卫”(环卫)奴隶制国家的“国王”。这又是怎样一种“奴隶”?
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2年第2期38-47,共10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