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是当前学术界关心的一个问题。本文从法制史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当它为先进的生产关系服务时,它就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前进的进步力量;当它为落后曲生产关系服务时,它就成为妨碍生产力发展、阻挡社会前进的反动力量。本文援引史料,从商品流通、商品生产和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三个方面,具体考察了明清统治者运用封建法制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进行摧残的过程,揭露了封建法制以经济外的强制手段破坏商品经济发展的反动本质。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1982年第2期189-205,共17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