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边界条约与通商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签订的《尼布楚条约》,有关市务方面的规定,使俄国取得了一种通商特权。它比以后的资本主义列强取得这方面的特权要早一个半世纪。这一点,“在俄国方面看来是非常重要的,既为它的出口贸易确立了一个适当的立足点,并为官商取得了进入中国经商的权利”。既然通商的权利已由条约形式肯定下来,沙阜政府就大力激励商人和贵族从事对中国的商业活动,从十七世纪末开始,政府组织的商队不断前往中国。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1982年第2期142-147,共6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