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我们就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对江西省宜春地区山区、半山区、高丘、丘陵、低丘、平原等不同地区,对用材林、经济林、风景林、防护林等不同林种,以及国有林、社队集体林、联合营造林、社员自留山等不同山权、林权占有形式和经营形式,进行了为期三十二天的调查研究。走访了宜春、万载、铜鼓、宜丰、奉新、靖安、高安、上高、分宜等九个县的十一个公社、三个国营林场。所到之处,普遍反映:建立林业责任制比吃“大锅饭”好。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1982年第6期64-68,76,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