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村因地制宜地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包干到户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开始,只在一些贫困的“三靠队”实行它,经过一段实践,随着生产的发展,有些经济条件中等水平和比较富裕的社队也有的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对包干到户的显著经济效果,人们都是承认的。但对它的性质认识并不一致。大多数同志认为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责任制形式;但也有些人认为这是“倒退”、“分田单干”。对包干到户的性质如何认识,是个原则问题。
出处
《东岳论丛》
1982年第3期11-14,共4页
DongYu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