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客观”就是不加评价的写作,它被新闻记者看作是很有价值的作法,曾受到新闻院校、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提供者的提倡。这种排斥偏见和评价的打算本身就是一种偏见。“客观”曾被许多新闻院系学生误认为是主观的、抽象的和评述性的写作的对立物。“客观”应该被认为是记者和其他人员在工作场所根据惯例和禁忌所采用的另一种写作方式。记者不应该忘记采用客观方式的决定其本身就是一种主观的决定。
出处
《国际新闻界》
1981年第1期40-40,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Journalism &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