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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选官制度(续完)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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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考试两汉的察举与考试是相辅而行、相互为用的。察举加考试,这是汉代选官制度中的两个重要的步骤。察举之后,是否选得其人,还需要经过考试,而后始能量才录用。因此,无论是诏令特举的贤良、文学,还是郡国岁举的孝廉、茂才,到中央之后,均须经过复试。另外,公府与州郡辟除之士、三署郎官、博士以及博士弟子也要依诏令规定进行考试。
作者 安作璋
出处 《山东师范学院学报》 1981年第2期14-24,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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