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基本所有制和部分所有制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过体制调整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集体所有制,生产队的所有制是基本的,公社和生产大队的所有制都是部分的。此外,还有附属于集体经济的社员家庭副业经济。用基本所有制和部分所有制这一对经济范畴,便于分析农村人民公社多层次的所有制关系。不仅可用于总结公社化以来的经验教训和深入研究现实的生产关系。
作者 刘熙钧
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1年第3期87-93,共7页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 Bimonthly for Studies in Arts &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