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两个事例看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的弊病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在长期的实行过程中,对促使付款单位按合同向劳务供应部门及时支付资金,加速收款单位的资金周转,保证生产单位和劳务供应部门的生产正常进行,取得了积极作用。同时,它还以具有手续简便,收款迅速的特点在同城的劳务供应的结算中被普遍采用。但也存在许多弊病,现举两例说明。第一个事例:湖北省黄州水厂同黄冈一用户为支付水费发生纠纷。这两个单位,多年来按合同规定,水厂向用户提供劳务,按月用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收回款项。去年九、十两个月,该水厂查表员连续二个月以用户水表有障碍物不易查表为由,不查看水表,盲目委托开户行多收用户七百元水费,引起双方为付款发生纠纷。这起付款纠纷说明,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确有弊病存在。
出处 《金融研究》 1981年第3期48-49,共2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