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一年来,我国城镇个体商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全国从1978年的16万人,发展到目前的49万人。浙江从1979年的8,000多人,发展到1980年的32,000人。这对补充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网点不足,活跃市场,更好地满足人民需要,广开就业门路,都起了一定的作用。过去,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对个体商贩实行过十四级全额累进所得税,所得收入如超过这个规定,就要增征加成税。根据1963年浙江对个体商贩的征税规定,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86.8%。按这个税率计征,个体商贩每月收入300元者,税后剩58元,收入500元者,税后剩66元,收入1000元者,税后仅剩132元。实行全额累进税的目的。
出处
《商业经济与管理》
1981年第3期19-20,共2页
Journal of Business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