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对传统诉讼制度的有力补充,是公众通过司法程序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它对于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促进公众环境参与权的行使,监督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但要使环境公益诉讼得以有效实施,实现立法目的,还需要对起诉主体、起诉及证明标准以及诉讼程序等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构建。
出处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5期25-28,共4页
Journal of B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2011年辽宁省科技厅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006001)